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算是個圓滿的結束吧
關於前公司的勞退及勞保問題.....

 

昨天(6/7)到勞資關係什麼促進會(忘記了)去進行協調
上午10點我進去了該協會的會議室
小姐請我先在裡面稍等一下


等啊等
其實我本來還想說前老闆不會出席
結果過了約5-6分鐘
看前老闆匆匆的進來
我跟他打了招呼
接著他連忙跟我解釋了起來.........

後來協調人員(以下稱王伯)進來了
看到我跟老闆坐在一起還以為他是陪我來的朋友.....
後來知道它是老闆之後才請他坐到我對面
開始進行協調

 

一開始王伯先請我說明委託原由
後來向前老闆詢問這些事情的原委
接著他又連忙跟王伯解釋了起來.........

 

說明完之後前老闆有問王伯說:像這種事情人們大多都怎麼解決
王伯建議他用該繳給勞保局的勞退跟保費直接補償給我
前老闆聽了也說其實他也是這樣想
接著王伯就試算了一下到底要補償我多少錢
算啊算總共是一萬五千多
王伯問我可不可以接受

 

想了一下...
看了今天到場前老闆表現出的誠意
而且王伯跟我說"勞保如果沒保倒是不能追朔回去滴"
那好吧~以解決事情為前提
達成協商

 

接著王伯就開始作會議紀錄
將今天所調解的結果記錄起來
並註記我在前老闆將$$匯進銀行之後
就要放棄這件事情的追朔權
OK壓~我有這麼賤嗎?(雖然平常很賤,但不致於賤到沒人格)

於是乎我們雙方簽名
王伯影印兩份給我們......買單了

 
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分隔線仔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 

心得感想:其實我覺得這件事情算是給前老闆一次機會教育
說實在我其實最希望看到的狀況是
我進公司,公司就好好幫我保這些東西,然後我安心工作到閃人降子

但是今天我發現公司疏忽掉這些工作
在現代社會的教育之下
權益受損我認為不能就這麼算了


因為你如果算了,那麼疏忽的人永遠不會把它放在心上
那麼就像姑息一般,這種事情難保不會一再發生

為了自身權益以及社會秩序(有點誇張)
我會建議我的親友如果有遇到權益受損的事情
不要怕事,要為自己爭取
那怕只是一句抱歉.................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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